法規名稱: 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6月26日考試院考臺銓一字第11400024621號、行政院院授 人培揆字第1140001182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任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3月13日考試院(89)考臺組貳一字第02234號、行政院(89)臺 人政力字第190397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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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1月8日考試院(90)考臺組貳一字第 00022號、行政院(90)臺 人政力字第191831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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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3月17日考試院(92)考臺組貳一字第09200020441號、行政院 院授力字第09200530881號令會同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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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1月15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09300002701號令、行政院院 授人力字第0930060196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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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09600024431號令、行政院院 授人力字第 0960003924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原名稱:各機關(構 )學校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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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09800022931號、行政院院授 人力字第09800060492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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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000027961號、行政院院 授人力字第1000030577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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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100067171號、行政院院 授人組字第1010046380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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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300079131號、行政院院 授人組揆字第103004710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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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800075311號、行政院院 授人培字第1080041432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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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1100038141號、行政院院 授人培字第1110001161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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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 114年6月26日考試院考臺銓一字第11400024621號、行政院院授 人培揆字第1140001182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立法總說明

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以下簡稱本表)前經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二條規定,於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訂定施
行,曾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茲
為配合立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
稱退輔會)所屬十六家榮譽國民之家編制表之修正,於本表新增相關醫事
職務;另考量地方政府有進用醫事人員執行並推動長期照護(以下簡稱長
照)業務之需求,爰參酌衛生福利部意見並兼顧機關用人彈性,於本表新
增地方政府主管長照業務機關之首長、副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為得適用之
職務,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退輔會所屬十六家榮譽國民之家組織法規,於壹、應適用之職務
    二、政府機關之(二)各級政府機關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增列藥劑生
    職務。
二、配合立法院組織法及法院組織法修正,於壹、應適用之職務二、政府
    機關之(三)其他機關,增列護理長及諮商心理師職務。
三、考量長照與醫療整合之趨勢,及地方政府有進用醫事人員執行並推動
    長照業務之需求,於貳、得適用之職務一、項下,增列(十三)直轄
    市及各縣(市)主管長照業務機關之首長或副首長其中一人及主管長
    照業務之一級單位主管其中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