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公務人員辦公往返途中死亡因公撫卹案件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銓敘部部退四字 第0993276816號函自10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撫卹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