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本院公報每週印行一期,必要時得二至三週印行一期;亦得視年度 預算額度,增減篇幅或期次。
配合一百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結果,將本院公報之印行,修正 為得視年度預算額度,增減篇幅或期次,以符實需。
十七、本院公報每年得視需求及預算額度裝訂合訂本,分送有需求之機關 、單位。各期公報單行本應保存三年,並得分送本院有需求之委員 及單位。
配合一百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結果,有關裝訂合訂本事宜,修 正為得視需求及預算額度辦理;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