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職員平時考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監察院院台人字第1081630627號函修正發布第10點
法規體系: / 監察 / 院務

法規異動

修正

十、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平時考核優良者,應予適當之培育歷練,使其勝任
    較高職務之工作。對於平時考核欠佳者,面談時應提醒檢討改善,並
    輔導鼓勵,使其能勝任職務。如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二十二
    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事者,應簽報予以資遣。
    聘用僱用人員平時考核欠佳,如有本院聘用僱用人員管理要點第三點
    第四款之情事者,應簽報解除聘用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