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編印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監察院院臺申伍字第1051833387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 、第6點、第10點
法規體系: / 監察 / 院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專刊刊登內容如下:
  (一)依法令規定須刊登公報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政治獻金收支結
        算表、遊說登記事項及財務收支報表。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政治獻金法之
        罰鍰處分確定名單。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
        遊說法之訴願決定書。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
        遊說法之相關法令及宣導資料。
  (五)其他經核定須刊登之廉政業務資料。

六、本專刊採定期連續性方式發行,每月發行一期,必要時得增刊之。但
    無登載資料時,亦得暫停發行。
    刊登內容以A4(21×29.5公分)規格印製,並以橫書版面呈現。

十、本專刊發行後,分送對象如下:
  (一)依「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送各寄存圖書館一份。
  (二)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及國家圖書館各二份。
  (三)行政院秘書處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二份。
  (四)本院綜合規劃室及資訊室各一份。
  (五)刊登該期公報之財產申報人各一份。
  (六)刊登政治獻金收支結算表時,寄送各相關選舉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