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監察院院台申貳字第108183007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8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原名稱: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十五條處罰鍰額度基準)
法規體系: / 監察 / 院務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