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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察院藝文作品展覽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監察院院臺秘管字第103093136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監察
/
院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監察院院臺秘管字第103093136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訂定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