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藝文作品展覽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監察院院臺秘管字第103093136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監察 / 院務

法規異動

訂定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