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10632240100號令修正 公布第3條、第5條條文及編制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處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總務組:出納庶務管理、法制、研考、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督
    導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二、文書組: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三、國際事務組:公共關係、國際事務及外賓接待等事項。
四、機要組:機要業務及議事、公報等事項。
五、市民服務組:便民服務等事項。
六、媒體事務組:與市長相關之政策及重大市政建設訊息發布、新聞聯繫
    及緊急新聞事件之處理等事項。

本處設會計室,置主任、組員及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