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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因應重大市政新聞快速反應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管字第 103145478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人一字第093228581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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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授人一字第09630808600號函修 正發布第3點及第6點,並由觀光傳播類移行政管理類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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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一字第09830959100號函修正 發布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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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管字第 103145478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