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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公務用行動電話配置及使用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7)北市秘總字第1073012408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自107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事務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95)北市秘總字第09530538500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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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98)北市秘總字第 098313312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公務用行動電話使用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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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4)北市秘總字第1043182570 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至第9點,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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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7)北市秘總字第1073012408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自107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