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文公開作業原則」係為落實本府「開放政府、 全民參與、公開透明」施政理念,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外界對於公共 事務之瞭解、信賴與監督,於一百零四年四月七日函頒。為因應臺北市政 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於一百十年三月五日函頒修正後,其違反公文處理相 關規定之專案簽報議處之點次已變更,爰修正本作業原則第九點。
九、違反本原則程序,逕將公文對外公開者,依本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 一百零四點規定專案簽報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