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文公開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秘文字第1103012293號函修 正發布第9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文書處理目

立法總說明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文公開作業原則」係為落實本府「開放政府、
全民參與、公開透明」施政理念,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外界對於公共
事務之瞭解、信賴與監督,於一百零四年四月七日函頒。為因應臺北市政
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於一百十年三月五日函頒修正後,其違反公文處理相
關規定之專案簽報議處之點次已變更,爰修正本作業原則第九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九、違反本原則程序,逕將公文對外公開者,依本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
    一百零四點規定專案簽報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