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之勤務實施有所依據,本府前以81年12月 28日臺北市政府八一府秘公字第81106629號函頒「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 察隊勤務實施要點」(下稱本實施要點),嗣本市市政大樓遷徙至臺北市 信義區市府路 1號現址,為配合現況已另行訂定「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 察隊勤務注意事項」以茲依循,按本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之勤務實施事項 已定有新規範,本實施要點即無保留之必要,爰予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