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勤務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秘公字第 10630732700號函 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目

立法總說明

為使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之勤務實施有所依據,本府前以81年12月
28日臺北市政府八一府秘公字第81106629號函頒「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
察隊勤務實施要點」(下稱本實施要點),嗣本市市政大樓遷徙至臺北市
信義區市府路 1號現址,為配合現況已另行訂定「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
察隊勤務注意事項」以茲依循,按本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之勤務實施事項
已定有新規範,本實施要點即無保留之必要,爰予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