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未準時到勤之駐警同仁於接獲駐警隊值班台通知後趕於30分鐘內到 勤致生危險發生,爰修正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駐衛警察僱用 考核(成)獎懲及升職執行要點第四點附件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獎 懲表值勤遲到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之附件1第五點)。
四、駐衛警察之獎懲應依據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獎懲表辦理(如附 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