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駐衛警察僱用考核(成)獎懲及升職執行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秘公字第1113004762號函修正 ,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目

立法總說明

為避免未準時到勤之駐警同仁於接獲駐警隊值班台通知後趕於30分鐘內到
勤致生危險發生,爰修正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駐衛警察僱用
考核(成)獎懲及升職執行要點第四點附件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獎
懲表值勤遲到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之附件1第五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駐衛警察之獎懲應依據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獎懲表辦理(如附
    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