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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中庭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5年4月18日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九十五北市秘公 事字第 09530122400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第82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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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四北市府秘公字第84074637號函訂 頒;並自中華民國 84年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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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91)府秘公字第091083151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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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3年4月2日臺北市政府(93)府秘公字第09305453100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5點(原名稱:臺北市市政大樓禮堂及中庭場地使用管理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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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5年4月18日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九十五北市秘公 事字第 0953012240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