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門禁管制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秘公字第1113004910號函修 正,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目

立法總說明

臺北市市政大樓門禁管制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一00年八月二十二
日訂頒,並分別於一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及一0七
年九月四日修正。為因應COVID-19疫情,降低臺北市市政大樓(以下簡稱
市政大樓)內員工感染風險及維護員工安全,並配合實務運作需求,爰修
正本規定。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因應COVID-19疫情,市政大樓除東、南、西、北大門依規定之門禁
    管制時間及方式通行外,其餘各通道門扉原則上禁止通行(修正規定
    第三點第三款)。
二、配合臺北市政府推動府 E化政策,門禁管制時間內員工進出登記、停
    車管理、門禁管制相關作業附件表單等均已電子化,爰修正相關規定
    ,以配合實務運作現況(修正規定第四點第一款、第五點第三款及刪
    除現行規定第八點)。
三、為因應COVID-19疫情,降低員工感染風險及維護員工安全,員工出入
    市政大樓 4樓以上不對外開放之辦公區域電梯平日管制時間,及中央
    南、北 4樓以上由安全梯間進入辦公區域之管制方式,配合實務運作
    現況予以修正,以加強辦公區域安全維護(修正規定第四點第五款、
    第六款)。
四、因應COVID-19疫情,為降低員工感染風險及維護員工安全,來賓訪客
    等其他人員出入市政大樓 4樓以上不對外開放之辦公區域,配合實務
    運作現況,將管制時間及管制作業方式予以修正,以符合時需(修正
    規定第五點第五款)。
五、配合現行規定第八點之刪除,調整點次(修正規定第八點)。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