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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及所屬分處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85年7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5年7月17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85)北市稽股(丙)字第16025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條文(原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暨所屬分處受理人民陳 情(請願)案件注意事項)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稅費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8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八北市稽服丙字第5027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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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2年2月10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二北市稽服丙字第01533號函修正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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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5年7月17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85)北市稽股(丙)字第16025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條文(原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暨所屬分處受理人民陳 情(請願)案件注意事項)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