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因應SARS免收各類場地使用費及門票收入處理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財務字第 104300501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財產管理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