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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6月28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保人字第11360241011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23點,並自113年6月28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人事管理考核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109)動保人字第1096022070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23點,自109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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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11年8月25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111)動保人字第1116015432號 函修正第7點、第8點、第23點;增訂第24點,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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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13年6月28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保人字第11360241011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23點,並自113年6月28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