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3090900號令修正 公布第25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商業管理目

法規異動

修正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命令其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