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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3090900號令修正 公布第25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商業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府法三字第09112037300號令制定 全文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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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法三字第09533309700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全文34條(原名稱:臺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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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七府法三字第09730024700號令修正 公布第2條、第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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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30055857號函核定修正公布全 文27條,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五項規定,自核定文送達臺北市政府 ( 即中華民國 103年10月2日)三十日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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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3090900號令修正 公布第25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命令其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