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前點第一項第二款主動查詢之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
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夜店業、電子遊
戲場業、資訊休閒業、成人用品零售業、飲酒店業、餐館業、其他餐
飲業、按摩業(視障按摩業者除外)、腳底按摩業、傳統整復推拿業
、瘦身美容業、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運動訓練業、汽車修理業、
機車修理業、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其他汽車服務業、遊樂園業
、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寵物美容服務業、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業、自助儲物空間業及休閒活動場館業。
前項所定之營業項目,得依需要由商業處邀集相關單位會商調整並公
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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