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攤販問題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143005144號函修正第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攤販管理目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小組至少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
    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
    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一人擔任主席。
    委員不克出席時,得由相當職級之代理人出席。
    本小組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或民間團體代表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