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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中學未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教中字第09835704000號公告; 自93年8月31日失其效力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高國中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2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法三字第092028283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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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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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教中字第09835704000號公告; 自93年8月31日失其效力
法規異動
廢止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