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學校課程實施採協同教學方式者,其實施方式應明定於課程教學大綱
,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其中跨領域或
跨科目之統整課程教師教學節數之計算方式,按其協同教學節數,規
定如下:
(一)同一課程時間,由教師二人以上共同指導同一班級學生之協同教
學。
1.採教師二人全學期授課者,得分別列計其教學節數,每人每週
以六節為限。
2.採教師三人以上授課或非全學期授課者,依個別教師實際授課
節數核實支鐘點費。
(二)由教師二人以上輪流授課之協同教學;個別教師授課節數達全學
期授課者,得分別列計其教學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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