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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補救教學、學藝活動、課後活動費支用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國字第09838159500號 函停止適用,自97學年度第1學期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國小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9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5)北市教三字第 85254740號函 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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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7)北市教三字第8720075100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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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國字第09838159500號 函停止適用,自97學年度第1學期起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