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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國字第 1083115717 號函停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國小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北市教國字第09736925600號 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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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國字第100375340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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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國字第1024092350 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原名稱:臺北市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實 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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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國字第 1083115717 號函停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選修本土語言意願調查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