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學校辦理餘裕空間活化,應先透過會勘場地確認需求、多元參與凝聚
共識後辦理。其實施流程說明如下:
(一)學校自主規劃之活化方案,經活化小組研擬及審核後,專案報
送本局核定後確實執行,並陳報執行成果。
(二)學校接獲其他單位提出之使用申請,應召集活化小組會同申請
單位辦理會勘並審核申請書,應於一個月內審核完成,必要時
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申請單位;基於公共利益需求與配合市
府重大政策及社區發展,由本府相關局處引薦媒合之使用活化
方案,除依前開程序辦理會勘及審核外,並視需要由本局及本
府相關局處會同學校專案辦理。
(三)學校餘裕空間之提供使用及收費,以申請租借或使用超過三個
月者為適用範圍,並依下列使用情形計收:
1.每日於學校辦公時間全時租借或使用空間者,依臺北市市有
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2.於學校辦公時間部分時段租借或使用空間者,其收費基準如
附表。
(四)有關校園餘裕空間活化利用之標準作業流程、申請、審核、及
租金收入支用原則等相關表件如附件,且期滿後之申請不受臺
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收費基準
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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