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合併或停辦評估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143044821號函修 正第1點、第6點至第8點;刪除第9點,並自114年3月1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國小教育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本要點依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變更或停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六、本評估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本局相關業務人員兼任
    ;並得視業務需要設工作組,由主任委員指派現職人員兼任。

七、本評估小組委員及工作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評估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