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學評量研究中心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國字第1113092731 號函訂定全文7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國小教育目

立法總說明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 21屆教育審議委員會第4次會議決議,有關「基
本學力檢測工作應成立『學生學習評量中心』專責辦理,以利學力檢測工
作延續及相關研究」之建議案;本市自民國94年起開辦國小基本學力檢測
,協助臺北市民瞭解本市教育現況與實施成效,普遍獲得本市國小學生家
長肯定;並掌握本市國民小學教育成效及變遷趨勢,提供教學實施的改進
建議,以確保教育品質精緻化及建立本市歷年國小學生學習的大數據資料
庫;另為診斷本市國小學生學習落後起點,及強化補救教學成效,本局自
民國99年起逐年研發國小國數英數位學習診斷系統,並結合教育部科技化
評量系統,提供完善個別化學習扶助的診斷評量與學習教材。
為精進學生學習品質,彰顯本市重視學生學力品質需求及市本學力檢測特
色,並呼應以研究實證為基礎之政策規劃,俾期整合本市國小學力檢測計
畫工作組與學生學習扶助工作組,強化相關數據資料的長年期資料庫與橫
向規劃合作事宜,並將以成立「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學評量研究中心」,統
籌執行長期追蹤研究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學力品質、研究有效教學方法、
建立學習扶助系統及提供教育政策規劃參考等任務。
承上,「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學評量研究中心作業要點」乃本市國民小學教
學評量研究中心設立之法源依據。該作業要點條文共計七點,要旨如下:
一、明定中心之立法目的。(第一點)
二、明定本中心之任務。(第二點)
三、明定本中心之組成。(第三點)
四、明定本中心業務之分工架構。(第四點)
五、明定支援本中心之教師其職務資歷及積分認定方式。(第五點)
六、明定支援本中心之教師其人事經費支應方式。(第六點)
七、明定本中心設置地點及經費編列。(第七點)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