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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學位、學分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職字第101323596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原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 教師進修學位、學分實施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各級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6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八六教一字第8624960700號 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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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88)北市教一字第 882262800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4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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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一字第09133054000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5點;並自函頒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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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職字第101323596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原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 教師進修學位、學分實施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 理;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