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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社會教育機構與其他機構團體合辦活動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終字第 1083075887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108年8月30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社會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4北市教四字第 67915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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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6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86府教四字第 8606798400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2點(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機構場地合辦活動處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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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社字第 103318831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自103年3月7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 會教育機構與公私立機構社會團體合辦活動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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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終字第 1083075887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108年8月30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要點所稱之市立社教機構包括臺北市立圖書館、動物園、兒童新樂 園、青少年發展處、天文科學教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