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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終字第1113106485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點、第5點至第8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社會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終字第1034210190 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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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終字第1113106485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點、第5點至第8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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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終字第1143075290號函修 正名稱及第 1點、第5點至第8點,並自114年6月26日生效(原名稱:臺北 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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