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級學校委託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學用品及餐盒食品採購販售注意 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體字第 10437731300 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及第2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體育及衛生保健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本注意事項依臺北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以下簡
    稱本要點)第三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辦理學校委辦業務,指學校規定格式
    或配合教學所需全校或全班一致性需求之學用品(含制服、運動服、
    教科圖書)及餐盒食品採購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