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合辦國際性體育活動及經費分攤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體競字第 1093010397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6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體育及衛生保健目

立法總說明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廣體育運動風氣,增加臺北市(
以下簡稱本市)國際能見度,形塑本市為國際運動城市之形象,歷來均積
極爭取大型國際性體育活動於本市主辦。因規模較大之國際性體育活動多
為國際總(協)會授權予民間團體辦理,故本要點制定前,本局前依據「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國際性運動賽事經費分攤原則及作業程序」以及「共同
辦理國際性及全國性體育活動標準作業流程」編列專案預算之方式,與民
間團體共同主辦,並分攤活動經費。為使本局未來與民間團體合辦理國際
性體育活動有更明確之規範可供依循,特訂定本要點。
另臺北市議會審議於 109年度本市總預算案時附帶決議:「體育局分攤國
際賽事經費應要求承辦單位提供賽事經費總額及體育局分攤項目之支出憑
證正本。以總包價法發包之契約內敘明經費撥款方式,請市府工務局採購
科指導市府體育局執行方式。」,為使本局未來與民間合作辦理國際活動
符合附帶決議內容,一併將決議內容規範於本要點中。
本要點草案全文計六點,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點係說明本要點訂定之目的。
二、第二點及第三點係定義國際性體育活動及本局擔任合辦單位分攤經費
    之認定方式。
三、第四點及第五點係本局分攤經費之相關規定,並敘明本局須依政府採
    購法以勞務採購契約辦理經費分攤事宜。
四、第六點係本局與法人或民間體育團體合辦活動,簽訂勞務採購契約之
    權利義務必要事項。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