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臺北和平籃球館委外營運廠商- 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佳機電)延長契約至一百十二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參考往年睦鄰回饋公益經費(下稱回饋金)審查流程,延長 本要點之效力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次修正重點為延長要點之 效力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十點)。
十、本要點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其效力。
依實務運作情形調整本要點效力之期間,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七日」修正 為「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