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和平實驗國民小學附屬籃球館睦鄰回饋公益經費運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北市教體字第1123033877號 函修正第1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體育及衛生保健目

立法總說明

本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臺北和平籃球館委外營運廠商-
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佳機電)延長契約至一百十二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參考往年睦鄰回饋公益經費(下稱回饋金)審查流程,延長
本要點之效力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次修正重點為延長要點之
效力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十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十、本要點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其效力。
〔立法理由〕
依實務運作情形調整本要點效力之期間,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七日」修正
為「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