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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失學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特字第104340195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特殊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一北市教五字第09135710800 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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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特字第104340195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