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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巿政府未達公告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小型簡易工程以公開取得書 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設計與施工合併招標作業執行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工採字第104301720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工程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三字第094038768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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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工採字第104301720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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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