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路燈電費認捐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5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92)府工公字第09201403500號函修正發 布第4點,並自92年6月1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公園管理目

法規異動

修正

四、認捐費用每支路燈每年為新臺幣壹仟元,認捐者應一次繳清認捐期間
    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