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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處理違反下水道法污水下水道部分案 件執行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工衛字第10330721304號令廢止 ,並自103年5月14日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公園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民國85年12月11日奉市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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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6年2月1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86)北市工衛字第 8620003900號 函訂頒;並自86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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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工衛字第10330721304號令廢止 ,並自103年5月14日實施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