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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代為審查水土保持計畫作業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105)府工地字第10530044700號令自105 年7月1日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建築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北市建五字第88250631號函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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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11月3日臺北市政府建設局九十四北市建四字第094335026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點,並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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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5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建四字第0953258470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6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代 為審查水土保持計畫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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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6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建四字第09630386000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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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105)府工地字第10530044700號令自105 年7月1日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