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奉首長核定下達修正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交通管制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處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
    處公開揭示並印發各受僱者。
    申訴專線電話:02-27599741轉7602
    申訴專線傳真:02-27599720
    申訴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te_personal@mail.taipei.gov.tw
    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者,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
    外,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七、本處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
    補救措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及隱私。
    (二)對身心障礙者依其障別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
    (四)對行為人之懲處。
    (五)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