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採購審查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3月3日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北市交工秘字第1143024716 號函修正第2點、第4點,並自114年3月3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交通管制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二、組織架構
    本審查小組設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副處長擔任
    ,副召集人二人,分別由總工程司及主任秘書擔任,委員分別由兩位
    副總工程司、交通規劃科科長、管制設施科科長、工務科科長、工程
    隊隊長、交通控制中心主任及指定相當經驗之工程人員或行政人員擔
    任(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內具有專業能力之人員派兼之),以上人員
    均具有表決權。
    本審查小組,由秘書室擔任幕僚作業。

四、本小組辦理審查,除未訂有底價之審查事項由業務單位辦理簽核外,
    其餘審查事項由秘書室統一辨理簽核後,通知小組成員開會、製作紀
    錄等後續行政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