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017
人,瀏覽人次:
91646941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客運轉運站費率審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3)府交運字第10330117900號令修正 發布第5點,並自103年5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公車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97)府交運字第09730057800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3)府交運字第10330117900號令修正 發布第5點,並自103年5月1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審查會議由交通局局長兼任召集人,交通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會 議成員應包含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本府財政局、主計處、交通 局及公共運輸處,客運公會列席,並應邀請學者專家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