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客運轉運站費率審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3)府交運字第10330117900號令修正 發布第5點,並自103年5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公車管理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審查會議由交通局局長兼任召集人,交通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會
    議成員應包含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本府財政局、主計處、交通
    局及公共運輸處,客運公會列席,並應邀請學者專家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