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監理處僱用人員品德勤能激勵暨考核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臺北市監理處(100)北市監秘字第10062975600號 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公路監理目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