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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提供車輛行車事故影像獎勵金核發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7)北市交裁字第1076092789 號令廢止,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公路監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6)北市交裁字第106445149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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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7)北市交裁字第1076092789 號令廢止,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