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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風景遊憩場所各項設施環境衛生維護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107)府交管字第 10635692900號函停止 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觀光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2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二府建七字第32634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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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4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四府建七字第60507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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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8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八府交五字第378488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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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107)府交管字第 10635692900號函停止 適用
附件下載
臺北市風景遊憩場所各項設施環境衛生維護項目計價參考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