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為激勵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所屬員工 士氣、增進服務品質及管理績效,特訂定本支給要點。
六、工作獎金級點折合率每點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整,每月核 算最高不得逾薪資之四分之一。已依其他規定支領有獎金者,應擇一 支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