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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松德大樓大禮堂場地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1)北市交運字第101360371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1)北市交運字第101360371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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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