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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交通資訊中心參訪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0)北市交資字第1103041809 號令廢止,並自110年10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奉首長核定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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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4)北市交資字第1043039770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生效(原名稱 :臺北市交通資訊中心參觀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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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9)北市交資字第 109303734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109年8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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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0)北市交資字第1103041809 號令廢止,並自110年10月25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