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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新移民女性暨家庭支持性服務作業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9)北市社婦幼字第10932010 721號令廢止,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婦女福利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婦幼字第104389146 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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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婦幼字第 1044961 8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原 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一百零四年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新移民女性暨家 庭支持性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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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9)北市社婦幼字第10932010 721號令廢止,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