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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社工字第10042655200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社會工作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府社工字第09107421300號函訂定 ,並自 91年6月2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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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98)府社工字第09830856600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3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案件統一 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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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社工字第10042655200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行政罰法規定有關不罰、免罰與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參考表
處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